发布时间:2023-02-16 作者:无锡亿达安全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18309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标准《安全帽》规定,产品说明必须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的行为时,可以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并处罚款,新《安全生产法》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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